‧獎學金 | Scholarship
為鼓勵優秀學生投入環保工作行列及回饋母校,本公司在台灣大學、成功大學及東海大學環境工程學研究所設立一獎學金,鼓勵年輕學子,也歡迎大家投考台大及成大領取本所獎學金。
國立台灣大學環境工程學研究所
黎明環境工程技師事務所獎學金遴選辦法
第一條: | 為遴選本所碩士班研究生申請黎明環境工程技師事務所獎學金(以下簡稱本獎學金),特訂定本辦法。 |
第二條: | 黎明環境工程技師事務所為獎掖本所優秀碩士班研究生,提供本所每學期一名獎學金(新台幣參萬元整)。 |
第三條: | 有意申請本獎學金者,應填妥台灣大學獎學金申請書一份,連同相關文件及證明資料,分別於每學期開學後之十月二十日或三月十五日之前,向本所提出申請。 |
第四條: | 申請之碩士班研究生必須曾任本所班代表,獲代表本所獲得大環杯單項冠軍、亞軍或季軍者。並以上學期學業成績為遴選之排序標準。 |
第五條: | 遴選之排序由本所所務(座談)會議議決之。獲獎的學生由黎明環境工程技師事務所或委由本所於本所師生座談會中頒獎之。 |
第六條: | 以申請其他獎學金者,不得申請本獎學金。 |
第七條: | 本辦法經所務(座談)會議通過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
國立成功大學環境工程學系
黎明興技術顧問股份有限公司獎學金遴選辦法
第一條: | 為遴選本系碩士班研究生申請黎明興技術顧問股份有限公司獎學金(以下稱本獎學金),特訂定本辦法。 |
第二條: | 黎明興技術顧問股份有限公司為獎勵本系優秀碩士班研究生,提供本系每學期一名獎學金。(新台幣三萬元整) |
第三條: | 申請本獎學金應繳證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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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條: | 申請本獎學金於每學期開學後之十月二十日或三月十五日前,向本系提出申請。 |
第五條: | 獎學金審查以在學或入學前學業綜合表現(包括修課成績、操行及研究)為主,並適度考慮家庭狀況,由本系學術委員會予以審定。 |
第六條: | 接受本獎學金之研究生不得接受校外工作,該學期並不得申請其他校內獎學金。 |
第七條: | 本辦法經系務會議通過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
私立東海大學環境科學與工程學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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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條: | 為遴選本系大三、大四學士班學生申請黎明興技術顧問股份有限公司獎學金(以下簡稱本獎學金),特訂定本辦法。 |
第二條: | 黎明興技術顧問股份有限公司為獎勵本系優秀大三、大四學士班學生,提供本系每年一名獎學金(計新台幣參萬元整),且每人限領乙次。 |
第三條: | 領取黎明興技術顧問股份有限公司獎學金學生,需至該公司實習一個月,以指派執行污水處理廠操作維護現場工作為優先,實習期間公司提供新台幣貳萬元津貼(食宿自理),表現優異者畢業后將優先錄取為該公司儲備幹部。 |
第四條: | 申請本獎學金應繳證件: (一)私立東海大學環境科學與工程學系獎學金申請書一份。 (二)學生證影本一份。 (三)成績單正本一份。 (四)自傳(個人簡歷等相關資料)。 |
第五條: | 申請本獎學金於三月二十日前,向本系提出申請。 |
第六條: | 獎學金審查以在學時曾擔任班級、系學會或公益團體幹部為優先考量。 |
第七條: | 遴選之排序由本系系務(座談)會議議決之。獲獎的學生由黎明興技術顧問股份有限公司或委由本系於本系師生座談會中頒獎之。 |
第八條: | 本辦法經系務(座談)會議通過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
國立台灣大學環境工程學研究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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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條: | 為遴選本所博士班研究生申請黎明興技術顧問股份有限公司博士班獎學金(以下簡稱本獎學金),特訂定本辦法。 |
第二條: | 黎明興技術顧問股份有限公司為獎掖本所優秀博士班研究生,提供本所每學期一名獎學金(新台幣伍萬元整)。 |
第三條: | 有意申請本獎學金者,應填妥台灣大學獎學金申請書一份,連同歷年成績單及相關證明文件,分別於每學期開學後依所上公告日期,向本所提出申請。 |
第四條: | 申請資格: (一)本國籍博士班學生,並已通過資格考試。 (二)曾就讀本所碩士班(含直升博士班者)。 (三)當年未受領其他獎學金或公費。 |
第五條: | 遴選標準:: (一)以上學期成績、論文計畫書及已發表之期刊論文為遴選依據。 (二以上遴選條件相近者,以家境清寒且有證明文件者優先。 |
第六條: | 獲獎名單本所所務(座談)會議議決之。 |
第七條: | 本辦法經所務(座談)會議通過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